小说九九 > 不认三年发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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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还没有,不过现在不想做,只想待在她身边;阿丰错了,乡下生活不会无聊,只要她在,日子自是多姿多彩。

  蓝天拉过她的手,走到龙眼树下,他挑了两竿肥硕龙眼,坐到她身边的躺椅,手剥,剥出一颗晶莹透明的果实,她打开嘴巴含进去,然后,他也替自己剥一颗。

  “壳和种秄不要丢哦。”

  “好。”

  他应著,进屋,出来的时候,手上多了两个向晴用广告纸折的盒子,一个装壳、一个装种籽。

  “上次我送给里长伯的那个盆栽,里长伯很喜欢,邮差伯伯知道了,也想跟我要一盆。”

  蓝天看她,点头。

  向晴很厉害,她把龙眼壳捶得粉碎,和上泥土,放进小花盆里,再把筛洗过、泡出芽眼的龙眼秄一颗颗摆上去,摆出两个同心圆,最后在空隙处铺上五彩缤纷的小碎石,她每天喷水,不到十天,一盆抽芽、长叶、绿油油的盆栽就送进里长伯家里。

  她和他不一样,是个广结善缘的女生,他在这里住三个月,除了几个好奇的欧巴桑会对他打招呼以外,多数的男人、年轻人习惯在看见他时,绕路远走。

  向晴说,那是他的脸孔太严肃、身高太压迫人,还说他不讲话的时候,习惯性把手插在口袋,很像随时准备掏枪的黑社会。

  在人际关系这方面,她比他厉害得多,同样是三个月,附近邻居都知道这个奇怪的外地大个头娶了个如花娇妻,知道他老婆烧的橙汁排骨好吃到不行,而且三不五时有人送礼物到家里,一篮鸡蛋、一只杀好除毛的土鸡、炒米粉、菜秄、花籽……让他的院子里多辟了块小小的有机菜园。

  家里的电话响不停,每通都是找蓝太太,邻居、朋友、以前的同事,她每天接电话的时间多到让人眼红。

  蓝天敏锐的耳朵,特别喜欢偷听她对著电话那头说话,撒娇的、开心的、薄怒的声音,他用窃听,认识他的女人。

  他不在乎她鸠占鹊巢,不对,更正确的说法是,他很乐意自己的窝巢,让这只美丽的鸠鸟占据。

  “你明天非出去不可吗?”向晴找到话题。

  早上,一通电话惹得蓝天不开心,他板著脸孔、耳朵贴住话筒,老半天不说话,害她站在旁边战战兢兢,也跟著提心吊胆。

  最后,他丢下一句话,“我明天过去。”然后,挂掉电话。

  她问他发生什么事,他说没事,就转身进书房。

  她没跟著进去,因为屋里屋外,每个角落都标上游向晴,独独他的书房是她的禁地。

  她很清楚那里是他的隐私区,不经邀请,不得进去。

  所以他关上门,她在门外,充份理解,这通电话是他不想让她认识的部份。

  “对。”

  他不出去,将有一群讨厌鬼杀进门,他不想破坏自己宁静的生活环境。

  “要去多久?”她打开嘴,含进一颗他剥好的龙眼。

  “最慢三天之内就回来。”

  “三天……有点久,你要去哪里?”

  她吐籽,他想也不想就用手接住,说他是大男人嘛,在这方面,他又不吝啬表现体贴;说他不是大男人,男人该做的事,他从不让她越雷池一步。

  “北部。”

  “你会打电话给我吗?”如果那通电话是他的“闲人勿进”,那么这三天,她也进不去吧?

  两个人的生活很容易让自己依赖上对方,三天看不见他……

  这个形容词很俗气,可她真的觉得,一日不见如隔三秋;三个萧瑟的秋天啊,没有他的体温,日子难捱。

  “我的手机随时开著。”

  “如果我三分钟打一通电话给你呢?”

  “无所谓。”有人会发疯,但别人的精神状态不在他的考量当中。

  “我给你带一盒凉拌木瓜丝,记住哦,不管怎样,吃饭的时候都要拿出来加一点。”

  “为什么?”

  “因为别人就会知道,你已经有一个很贤慧的妻子了,而且你的妻子用你用得很满意,别人别想觊觎。”

  这是嫉妒,光明正大的嫉妒。

  好得很,她爱上婚姻这种制度,让她可以理直气壮在他身上贴下“所有人——游向晴”的标志。

  “好。”向晴的嫉妒让他很骄傲,明天他就用“老婆的嫉妒”让一群单身男女嫉妒。

  “等你回来,我保证一定学会烤苹果派。”她信誓旦旦。

  “好。”之前,他说想吃苹果派,只提一次,她便记上了心,他喜欢她为自己发挥高度注意力。

  “你为什么想吃苹果派?”她随口问问。

  他僵了脸,没应。

  她忙著把龙眼壳剥碎,没注意到他的表情骤变。

  “是不是初恋女友烤给你吃过,酸酸甜甜的派里加入很多的爱情,让你意犹未尽……”

  她在编剧,编到一半突然觉得很有可能性,对啊,要不是对初恋女友意难忘,怎么会用征人来月聘老婆?

  那么,假设前女友回心转意,愿意和他重修旧好,她的任期是不是要提早结束,他说的“不离婚条例”会不会变成“优惠退抚”?

  她猛地抬头,注视他的脸。

  “我猜对了呴。”瘪嘴,她的脸庞失去快意。“我就知道,我爸说,他初恋女友煮的鱼肚汤是全世界最好吃的,自从她离开之后,谁煮的鱼肚汤都变得很难下咽,那么我烤的苹果派怎么跟人家比,不烤了、不烤了,反正怎么弄怎么难吃,干么跳出来献丑……”

  在她自苦自怜老半天之后,他突然说:“不是。”

  “嗄?”她张大嘴,一时间没弄懂他的意思。

  “不是你想的那样。”

  “不是初恋女友?那是前女友还是前妻……”她越问越小声,萝卜粉脸变成苦瓜臭脸。

  “苹果派是我母亲的拿手菜。”蓝天还是说了。

  埋在记忆深处,刻意不去翻阅的陈年往事,因为她的苦瓜脸,他翻。

  “婆婆?她很会做菜吗?”

  “对,她很喜欢做菜。”

  她也喜欢缝衣服,跟向晴一样,不过她没有夸张到帮桌子、椅子、冰箱缝外套,不会三不五时就车拼布袋子分赠给左右邻居,更不会做睡衣,要老公和自己穿情人装,也许是那个时代的物资不像现在这么丰富吧。

  母亲种菜不是为了强调自然有机,而是为了替老公省薪水,她也和向晴一样,很想养动物,只不过向晴想养的是毛又多又长、超难伺候的古代牧羊犬,而妈妈养的是肥滋滋的母猪,和会生蛋、可吃肉的鸡鸭鹅。

  “快,告诉我婆婆和公公的事,我爱听。”

  他盯住她,老半天,敛眉。

  她把椅子拉到他对面,捧起脸,专心看他。

  “很不习惯讲长辈的故事吗?那我先来示范。我的妈妈比爸爸大一岁,那个时候爸爸喜欢的女生不是妈妈,而是妈妈的表妹。

  “爸爸说,表妹笑起来的时候,他的心像春风拂过,连作梦都会梦见她的笑容,可惜到最后,表妹被台北来的大帅哥娶走,爸爸气得三天三夜睡不著觉,恨自己没有鼓足勇气,对表妹表示爱意。”

  她向看蓝天,他锁紧的眉目松弛了。

  瞧,说老故事并不难吧。她接著道:“后来爸爸说没鱼,虾子也有蛋白质啊,于是娶了梦中情人的表姊,表姊不美丽,但是很温柔;表姊做的鱼肚汤没有表妹好喝,但是炒饭很对胃口;表姊的腿太短、撑不起长洋装,但是圆圆的脸,可爱得像洋娃娃……

  “一点点妥协、一些些欣赏,在漫长岁月间,他逐渐爱上表姊,直到去世的那天,爸爸都很高兴,他娶的是表姊不是表妹。”

  “你爸爸不在了?”

  他早该猜到的,不然怎会整个家的重担都落在女儿的肩膀上。

  “嗯,爸爸死了以后,我就变成游家的大家长,话,我说了算;事情,我决定了算;我是我们家最大的,但我答应向宇,等到他健健康康长到二十五岁,就轮到他当家长。向宇笨呆了,当家长很辛苦的,对不对?”

  向晴勾住丈夫的手臂,把脸贴在强健的肌肉上面。呵呵,她的老公是千年难得一见的超级猛男。

  他轻触她的发丝。不会,当她的家长不累、不辛苦,还有很多的成就感和找不出理由的骄傲。

  第3章(2)

  有她起头,蓝天发觉讲故事,并没有想像中困难。

  “父亲常对我说:‘儿子,等你十岁,老爸保证帮你凑到五个兄弟姊妹,让你们组篮球队,打遍天下无敌手。’

  “我父亲是社区高中的篮球教练、白种人,我母亲是台湾人。母亲做的中国菜很好吃,但爸爸常希望她能烤苹果派,他说那才是美国人的正宗食物。

  “母亲第一次的成品很难吃,爸爸担心她有挫折感,以后再也不肯做,就用一部遥控车贿赂我帮忙,我们两个一人一口,把八吋的派吃光。后来,她越做越顺手,苹果派就变成她的拿手好菜。”

  “你爸真好,如果我第一次的成品超难吃,你会不会捏著鼻子把派吃光光?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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