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说九九 > 抱住逃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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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摸我,一摸就能确定我是真实存在着的,你就可以相信我已是你的丈夫。你摸摸我、碰碰我呀,娘子。”任飒低声笑着说,看着她迷迷蒙蒙的表情,美极,下一瞬,俯下脸,用唇擒住了她的樱唇。

  莫沫被吻得意乱情迷,轻吟出声。

  “再不确定的话,我就用更清楚的动作证明我的存在喔!”任飒于是更加狂热地挑逗她的唇,又将舌尖滑进她口中与她的舌纠缠不休,让她陷入欢欣的快意之中。

  “咯……你……呀……”不仅有热吻,他的手掌心更是以充满渴望与占有的力量抚触着她的玉肤,逗弄得她娇喘不休,心花怒放。

  “娘子确定了没有呢?”他低哑的磁声在她耳畔不断呢喃问道,目的就是要她确信这一切是真而非假。

  “我确、确定了。”在他一寸一寸甜蜜作为的蚕食下,她的不安感渐渐消褪,足以清楚地感受到了此情此景是真实的。

  满足之后,任飒又一次开口道:“原来你也有畏惧的时刻,我一直认为你是个勇敢的小女子,天不怕地不怕的呢!”要知道,她与他的第一次见面可是在惊险中发生。

  那时莫沫在树林子里找柴火,突然听到两个人在讨论要如何砍杀任飒的计划,那两人似乎是受到“某个人”指使,而且要杀的对象还是名门公子任飒,目的是抢夺任家的财产。

  当莫沫偷听到这则讯息时,却也被坏人发现她在偷听,幸好她仗着熟悉地形而躲了起来,逃过被当场击毙的凶险,只是,有了戒心的恶人却开始在任家四周盯梢,一来防堵她去告密,二来也想找任飒出现的时机好杀掉任飒,这情况让莫沫一直苦无机会去找任飒示警报讯。

  家大业大的“任氏家族”岂是她这种凡夫俗女能接近的对象?在经过一番波折后,她好不容易才透过朋友的朋友——一位在任家当婢女的小女孩——知道了一处狗洞地点,她因此大胆冒险地钻了进去,潜进任家,躲过任家的护卫武士。还好她幸运,在茫无头绪之下居然在书房前面遇见了任飒,这就是他们第一次见面的情况。

  “娘子救了我一命,我当然要以身相许。”任飒吻了吻她的唇瓣后,又一次道。

  任飒对于她的勇气充满着感谢,若非她来示警,他并不知道有人要杀他。尤其任飒忘不了那一夜莫沫找到他,提醒他有危险后的反应,竟然是立刻告辞想要离去,似乎怕极了被误会她是有所图谋的,这也展现了她不贪不求的心性。她这个反应让他很欣赏,所以他问了她的芳名,她匆匆留下闺名之后,就离开了任家。

  而他却一直忘不了她。

  莫沫不顾危险地来报讯,她的勇敢令他佩服,她毫无索讨报酬的行为又令他感动,并且她的容颜、她的气息深深地吸引住他,任飒自知,在见面的那一瞬间,他已情不自禁地喜欢上她了。

  于是他派人找她、探听她,并且想要她。

  后来他找到她的住处,果然是平凡人家出身。他立刻提亲,虽然吓坏了莫沫的双亲;亦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,但任飒不顾家族成员以及外界门不当、户不对的嘲笑,就是要定了这门亲事。

  “沫,你是个勇敢的小女子,我喜欢你,会娶你更是天经地义之事。”他坦言娶她的真正原因就是喜欢她,虽然是一见钟情的情况下所作的决定,但他是满心欢喜的,哪怕这爱来得又怠且快。

  莫沫不断听到他的爱语以及再三保证,不安的心情这才稍稍笃定了点。再说,自己亦是喜欢他的,否则哪里会同意这门亲事,又愿走上花轿。

  莫沫想了想之后,总算露出幸福的微笑来。“我也是喜欢你的,否则也不会有今晚的洞房花烛夜。”

  “没错,我们是互相喜爱的。”开言,任飒总算安心,只要她也是快乐的,他就安心了。

  接下来,他灵活的手指开始褪去两人身上的喜服,拉掉所有的阻隔。

  任飒一身古铜色的精壮身躯再度压覆住她软嫩如白玉的娇柔身子,紧接着狂野地占有了她。

  莫沫的娇吟是满满的幸福曲调,她的心和身都是舒畅的,绝对的快乐……

  “呃!”莫沫小脸发红,腹间有股热气在凝聚,热烘烘的奔腾血液还直冲大脑,以至于她打字的手指头不断颤抖,心弦也激荡得好厉害。

  停!十根手指头找不到正确的键盘位置了,她打不了字了,故事得暂停,因为她的情绪太过激动了。

  呼……

  莫沫轻吐一口气,波动的心绪总算渐渐平复了些。看向窗外,天色将明未明的,尚未放亮。

  清晨五点多,她难得熬夜没睡,坐在电脑桌前写稿子。

  她甚少熬夜写作的,只是昨天再度看见任飒之后,她的情绪就是平静不下来,连带着也睡不着觉,脑海里不断浮现和他一见钟情的原因和画面。尤其结婚那一夜的美好氛围与幸福感太过真实,是她曾经经历过的事,这才会打着字,愈打情绪愈发激动,还脸红心跳了起来。

  虽然在现实生活里,她跟任飒的第一次见面是发生在任飒硬要住进民宿,导致卡在山路上,她适时“救”了他,让他免于遭遇崩塌的危险,与她方才所写的古代故事剧情有些许的不同,不过两人间所迸射出的爱情火花确实是一样的。

  一见钟情的恋爱方式实在太刺激了。

  那股电光石火间所产生的爱恋是她从没有经历过的事,她从没料到自己会在遇见任飒之后就直接坠入情网,成就了闪婚的念头。

  她曾经严肃地审思过自己为何会有此“冲动”,甚至大胆地跟任飒闪电结婚,毕竟写小说的她其实是理智多过于感情的人。

  会闪电嫁给任飒,他的容貌也是因素之一,不容否认的,任飒的外型十分迷人,颀长的身材、俊美的脸蛋、尔雅的气息,他就是女孩子心目中的白马王子,也像极了她笔下的男主角。

  她,莫沫,写言情小说多年,对于设定的男主角形象,有几项不变的强硬坚持,那就是——

  一、男主角不许戴近视眼镜,墨镜许可,因为带着墨镜的男子超帅气的。

  二、男主角不能蓄胡须、不能长胸毛,不能长得虎背熊腰,雄壮的男人她不爱也不写,甚至连姓“魏”都不行。朋友曾问过,为什么姓“魏”不行?她的回答是:这魏字从字型上看,就是很雄壮威武的感觉,正巧犯着了她不爱金刚男的禁忌,所以打从她写小说以来,笔下的男主角从来没有一个是猛男形象的。还有,男主角的年纪设定也绝不超过三十岁,不然会觉得像是在写大叔的故事。

  有同行朋友笑过莫沫的禁忌,觉得太夸张了,莫沫自己也笑了,哪里来的这些禁忌与想法啊?可她就是这样,打从国中开始当读者看言情小说时,挑选作品的内容原则就是要先确定男主角的姓氏、长相、身材、年纪,才会决定借不借这本小说。而后,她踏进言情小说的领域里,写作时也偏爱俊美派的男主角,所以当任飒——一个像极她笔下无所不能又俊美无缺的男主角出现在她面前时,她自然就对他充满着好感,这也是她嫁他的原因之一。

  只是相处之后才发现,他是“任氏集团”的接班人,富可敌国,吓了她一大跳。但她不是爱慕虚荣之人,她是在跟他交往后才知道他的身份,所以就当她幸运吧,她嫁他绝非是贪婪欲望作祟,会结婚,是因为两人互相喜欢上对方。

  倒是“任氏集团”的年轻老板任飒闪电结婚娶了个名不见经传的女生,使得“莫沫”这人立刻成为闲言闲语的焦点,但她并不理会外界的讥嘲议论,反正日子过得好不好,她跟任飒自个儿清楚就好,不需要听外人的想法与感觉。

  再说,谈了多年恋爱,但最后无疾而终的男女比比皆是,而她在触动爱火后不拖延,直接答应嫁给他,虽然说是冒险,也被说没理智,但她什么都不想理会,只想凭心情嫁给他。

  窗外的天空蒙蒙亮了起来,天色愈来愈清楚。

  莫沫决定关上电脑,下楼。

  现在才六点,住在二楼的任飒、三楼的李蓦书,以及另一个房间的另一组客人,现在应该还在熟睡吧?晚点她和姑姑会为客人做早点。

  她走出木屋,呼吸一口新鲜的早晨空气。远方,日头开始闪耀,将青葱翠绿的山峦照耀得好清楚,像是一副悠静的画。忽地,云彩飘过,挡住日阳,轻透白雾接着弥漫而起,又转幻成另一种诗情画意的迷蒙之美。山间变化无常的气候总能行程特别的景象,也会影响到心情,像她现在就有着踩在云端上的虚浮感,所以她的心又晃荡了起来。

  莫沫想起她跟任飒的婚姻只维持了短短的一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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